各初级中学、市直局属学校: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学考、高中招生改革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汨罗市2012年初中毕业学考与高中招生改革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汨罗市2012年初中毕业学考与高中招生改革方案》
汨 罗 市 教 育 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 考试 招生 改革 通知
报:汨罗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岳阳市教育局
陈岭华部长 何彩兰副主任 周育林副市长 余仲春副主席
发:各初级中学、市直局属学校
汨罗市教育局 2012年4月10日印发
汨罗市教育局2012年初中毕业学考与高中招生改革方案
为了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学考和高中招生工作,充分发挥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对推动和保障课程改革的重要作用,现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学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在2011年考试、招生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去年的方案进行了修改。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汨罗市2012年初中毕业学考及高中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刘吉伟
副组长:仇 瑜
组 员:张正奇、高 猛、何文辉、黎玉林、周德保、
任其文、冯丁伟、龚新赞、何孟略、徐迎建、
潘 建、胡建辉、汤建明、孙建中、郑建煌、
邓庭保、龙志辉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汤建明
副 主 任:孙建中、郑建煌、张令宜
成 员:周奇兵、刘 阳、黄卫东、彭山鸿
二、初中毕业年级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办法
(一)素质发展评价
以新课程的培养目标为标准,结合初中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实践,构建一个能比较全面、科学地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三维框架,即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特长鉴定。
1、学业水平考试
(1)科目设置
A、考试科目:八年级:生物、地理,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
B、考查科目:理、化、生实验考查,信息技术考查,劳技考查,音乐、美术考查。
(2)考试形式及成绩呈现形式
语文、数学、英语实行闭卷考试,总分各120分。
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实行闭卷考试,总分各100分。
政治、地理实行开卷考试(可带纸质工具书、课本、复习资料等,不得携带、使用电子工具),总分各100分。
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体工办具体组织实施(另行文),测试分值为60分(统考成绩50分,平时成绩10分)。健康与体能素质是学生继续学习的基础,所以应将体育测试成绩与学科考试成绩合并起来,综合衡量学生的发展潜质。具体办法是:体育测试得分除以5,将所得平均分分别计入语、数、外、文综、理综五科。体育科不再另行划分学科等级(但综合素质评定依然进行)。
(3)信息技术考查,劳动技术考查,音乐、美术考查四科分值共40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查,三科分值共30分,分别由教育局基础教育办、教育技术中心确定考查内容、形式,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办组织实施(考查科目的考查形式及等级呈现方式另行文);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三科分值共30分,由毕业学校确定考查形式和内容,并具体组织实施。所有测试成绩按A、B、C、D四等呈现,进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4)音乐、体育、美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体工办及三、四、五中共同组织实施,测试方案另行文,测试成绩按A、B、C、D四等呈现,进入普高和职高专业招生。
(5)学业考试成绩等第划分标准
①毕业成绩等第认定:十科考试科目(含体育100分)学考成绩总分分为A、B两个等第, A等学考成绩总分636分以上(含636分),B等学考成绩总分636分以下,毕业标准为A等。
②普高录取等第认定:将9科文化成绩整合为5科,即语、数、外、理综(理化生合分)、文综(政、史、地合分)。五科成绩(含体育分、优惠分)按分数高低分别划分为A、B、C、D、E、F六等,其比例经测算再定。
所有考试、考查成绩由市中招办统一实行微机管理。
2、综合素质评定
(1)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
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有关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结合汨罗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实际,整合为五个方面予以评定: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②学习能力;③实践能力;④审美与表现能力;⑤运动与健康状况。
(2)领导机构及评定主体
①综合素质评定在汨罗市2012年初中毕业学考和高中招生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乡镇(场)、局属学校必须成立由初中校长(局属学校校长)为组长,初中常务副校长、分校校长、纪监员、德育主任为副组长,有初三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参与的领导小组,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备案。其职责是制定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对学校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对评定者进行培训,监控评定过程,接受申诉和举报,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②各初级中学应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由校长、年级组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组成,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对校内各班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错误。
③成立班级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评定小组成员中的教师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在本班级学生授课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1年,对本班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评定小组成员预定名单应向所有学生公布并听取意见,有突出反映的应予及时替换。
(3)评定方法
评定工作小组应参考学生成长纪录以及学生自我评价和同学评价的结果,以学生日常表现为依据,经集体讨论,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评定时应注意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小组成员在对学生进行评定时存在重大分歧或学生自评与初评有较大差异,应提交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地调研和讨论后做出决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表达要真实、具体,不能用套话、空话。二是评定等级。严格按各等级标准进行评定,不得有意拔高或降低等级,等级以A、B、C、D四等呈现,五个单项及综合等级评定“A”等,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D”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
(4)评定结果的运用
①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及程序等,应向全体学生及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评定结果必须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签字。如有异议,由学校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②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对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确实发现评定结果有误或不妥,应由评定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并及时改正,同时要注明更改理由,保存原评定记录以备查。
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先分五项按等级表达,然后评定出综合等级,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综合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综合
等级
道德品质
与公民素养
学习能力
运动与健康
实践能力
审 美 与
表现能力
A
A A
A
B或B以上
B或B以上
B
B或
B以上
B或B以上
B或B以上
C或C以上
C或C以上
C
C或
C以上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四项中任何二项为C等或C等以上
D
C或
C以上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四项中任何三项为D等
D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评为等,则其余各项不论是什么等级,其综合等级定为D等
(二)毕业标准及证书颁发
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发给由岳阳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初中毕业证书:
1、考试科目总分达A等;
2、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综合等级达C等以上(含C等)。
凡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及格者方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但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
(三)招生录取
1、报名
初中毕业生的报名及志愿填报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在老师的指导下自主填报升学志愿。初中毕业生应具备的证件或文本一般包括:
①成长记录袋;
②《汨罗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③能说明或表达学生特长的作品或相关成果证明;
④可享受政策优惠的有关证件;
以上证件、文本由毕业学校统一收集以备查验,上交市中招办的文本为:
《汨罗市初中毕业生登记表》
2、志愿填报
⑴ 报考高中的学生在普高、职高两类志愿中可以选其中一类,也可以填报两类志愿,尽量做到不跨报。
⑵ 普高志愿填报:
①文化志愿:第一志愿只能填报一中或二中或不填;第二志愿只能填报市三中或四中或五中或六中或不填;第三志愿只能填报六中或不填。
②专业志愿:凡参加音、体、美特长测试的学生可以同时填报专业志愿与文化志愿,但录取时先录专业志愿后录文化志愿。专业志愿最多可填报三个志愿,第一志愿只能填报一中或二中或不填;第二志愿可填报对应的音、体、美特色学校或不填;第三志愿可填报三、四、五中的任意一所。
③各学校校长、相关负责人、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必须深入研究招生方案,认真指导与管理考生志愿填报。首先是保证普职比按1:1合理分流,其次应引导优生按合理的人数比例分别填报一、二中。
④志愿填报纪律:a、志愿填报工作十分重要,学校、班主任、科任教师应该认真组织和指导,但最终应以考生及家长的志愿签字为准;b、应特别提示考生如果被甲校正式录取,就不得到乙校就读(包括计外生)。
3、录取
⑴ 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和组织下,由市高中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学校共同参与实施。
⑵ 由市教育局下达2012年普通高中各校正取生招生计划,市中招办根据招生计划参照学生志愿,按照等级排列顺序确定录取(单列片区除外)。
⑶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是汨罗市初中毕业生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等第、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特长鉴定结果。
⑷ 按照先市一中、二中,后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录取顺序,确定不同录取批次的投档名额和等级标准。
(5) 单列片区(罗城、城郊、城关)一中、二中正取生指标单列,实行均衡录取。指标分配参照各校2011年正取一中或二中学生比率;并考虑2012年全市一中或二中正取比例相对于2011年的提升幅度。在这三所学校中,如果出现某校的录取档案分数线低于非单列片区的平均录取档案分数线时,则以非单列片区平均录取线分数为基准,将其结余指标收回,在三所学校内进行调节,重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单列片区(罗城、城关、城郊)不进行等级录取,一律依档案分数录取。
片的划分依据如下:
(一)单列片区:罗城、城关、城郊
(二)非单列片区:
1、城区片:汨罗、古培、新市、黄市、红花
2、弼时片:弼时、李家、沙溪、黄柏
3、长乐片:长乐、天井、古仑、智峰、三江、八景、大荆
4、桃林片:桃林、范家园、白塘、磊石、屈子祠、新塘、火天
5、白水片:高坊、川山、白水、玉池
非单列片区初中学校一中、二中正取指标(除“城区单列指标”,“破格录取生”,“体校统招生”,“音、体、美专业生”)的50%依志愿,按文化成绩在全市先择优录取;一中、二中正取指标(除“城区单列指标”,“破格录取生”,“体校统招生”,“音、体、美专业生”)的另50%分配到各片区,依志愿择优录取。其分配办法是:
各片2012年学考报名人数
×待分配指标数
本市2012年非单列片区学考报名人数
分配指标录取的基本条件是2012年各校中考文化成绩前25%的考生。未达到此项条件而结余的分配指标由招生学校自主调节录取。微型学校、薄弱学校当无一人被一中或二中正取时,则依志愿和中考成绩补给一中或二中正取指标一个。屈子祠中学因屈子文化园建设,学校整体搬迁,如果正取一中和二中的比例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则按一中或二中全市正取生比例单列录取。
⑹ 特招生录取
鼓励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对综合素质评定C等以上,各科学业考试成绩均达毕业等第中的合格等级即D等,在音乐、美术、体育、三小作品、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等方面具有与众不同的、特别优异的表现,经认定确有发展潜能和天赋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教育局将进行破格录取。破格录取程序为:由初中学校于5月7日向基础教育办申报并提供相关的原始证据,经高中招生办与招生学校审查认定,集体研究同意,报局长批准后,予以破格录取。
⑺ 市体校初三毕业生参加全市普通高中统一招生,统一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获岳阳市级第一名以上竞赛成绩的毕业生除外)。在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获得2011年汨罗市中小学田径运动会第一名的考生依据其志愿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由市一、二中均衡录取;其余考生在术科达到规定等级的前提下按志愿录取。
⑻ 普通高中依据实际需要可在全市择优录取音乐、体育、美术特长生(一、二中可以招收10名特长生,即体育6名,音、美各2人;三中音乐、四中体育、五中美术招生计划的60%分别面向全市择优),专业择优成绩必须以由市教育局主持,由三、四、五中具体组织测试的成绩为依据,严禁以任何形式另行测试,同时对学业成绩等第、综合素质评定等第有相应要求(录取方案另行文),特长生录取占各校计内招生指标。
⑼ 市三、四、五中特色班招生,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测试成绩等第、学业成绩等第、综合素质评定等第三个方面另行制定录取方案,报市中招办批准后执行。
⑽ 各普高文化生录取排序方法(见附件3)。
⑾ 对于毕业考试文化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在投档中应予以照顾。(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物理、化学各100分,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各70分,体育60分,优惠分)
⑿ 录入普通高中的正取生,其综合素质评定综合、体育等级均必须是“C”等以上(含C等)。
⒀ 录入普高的正取生,音乐、美术、劳技、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考查等级不低于“C”等(含“C”等)。
⒁烈士子女、岳阳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子女、教师子女在下列科目中给予优惠,优惠标准为:语文2分、数学2分、外语2分、物理2分、化学2分,各科加优惠分后再转成相应等第。
(15)初三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学科竞赛分别按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的标准计入该科中考成绩。科技创新竞赛中的机械工程类,按汨罗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以3分、2分、1分记入理综(最高分为3分);信息技术竞赛按湖南省级一等奖、二等奖分别以3分、2分记入理综(最高分为3分)。